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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会员单位中继续开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10/17     浏览次数: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建标协安[2017] 18 号

关于在会员单位中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意见》(国发[2015]13 号)和习近平主席在第39 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中关于“标准引领时代进步”的指示精神,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现状,为了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自我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应广大会员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会员单位中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主要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安全检查、内部考核奖罚,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九个方面进行评价。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

1、每个评分表分值均为100 分,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一个评价周期对多个项目进行评价时,得分为多个项目评价的得分平均值。

3、标准化实施评价总得分为100 分,9 个分表按其具体分值进行累加统计汇总。

4、评价结果的确认: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

1)标准化实施评价总得分分值达到90 分以上(含90分)为示范;

2)标准化实施评价总得分分值达到80 分以上(含80分)为达标;

3)标准化实施评价总得分分值达到80 分以下为不达标。

三、各相关协会和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申报工作。凡符合评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申报,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四、2017 年11 月6 日前,申报单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评价表》、《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单位评价申请表》经自评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到当地推荐单位进行审查。无推荐单位的申请单位可以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到我会秘书处。经推荐单位审查,凡达到示范单位标准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汇总并填写《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单位汇总表》,将汇总表连同申报单位的资料一起,在2017 年11 月15 日前,报送到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纸质资料邮寄到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路22 号,电子版资料发送到zbxsgaq@163.com)。

五、2017 年11 月20 日前,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2017 年11 月底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本次评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010-88357159

王剑辉 13366330383

王菊红 18600603568

褚诗广 1352049059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路22 号

邮政编码:100071

电子邮箱:zbxsgaq@163.com

址:www.zbxsgaq.com

附件: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评价表》

2、《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单位评价申请表》

3、《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个人申报表》

4、《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单位汇总表》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抄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抄送:各相关协会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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